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8-28
南环(丹)函〔2014〕10号 关于《佛山市南海区中力装饰材料厂(新建)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佛山市南海区中力装饰材料厂: 你单位报来《佛山市南海区中力装饰材料厂(新建)环境影响审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同意你厂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中安西沥工业小区(东经112°96′73″、北纬23°01′07″)建设佛山市南海区中力装饰材料厂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主要从事装饰材料的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年产量:装饰材料284吨.核准的生产设备总规模为:YY(Q)W -2100Y(Q)锅炉1个、XH1500B-I卧式二次浸渍干燥生产线2条.

二、根据《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项目必须落实如下措施,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1、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2、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南节减办〔2011〕10号文)的要求,项目方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工程单位设计落实浸渍和干燥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的治理设施,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后,方可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项目方必须使用含硫率低于0.035%的优质柴油作为锅炉的燃料能源,将燃料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燃料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12010)中新建锅炉轻柴油的执行标准.

4、本项目需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二氧化硫排放量≤0.037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0146吨/年、VOCs排放量≤0.0304吨/年.

5、项目方必须对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综合治理设施,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6、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处理和处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废边角料尽量回收利用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得乱堆乱放.

7、项目方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柴油燃料进行严格管理和安全运输,项目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采取严的格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泄露事故的发生.制定风险应急计划,配备必备的消防应急工具和卫生防护急救设备,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同时,项目方必须制定应急方案,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来监测灾情及防止污染事故的进一步扩散.

三、项目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主体设施与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必须按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丹灶镇分局负责.

四、项目方必须重视环境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从生产的整个过程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提高利用率,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

同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三废"合标排放.

五、 项目在今后生产过程中,仅限本次批准的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不准擅自搬迁、扩建、转名.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六、本文件仅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从环保角度进行该项目环评的审批,项目投资方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完善相应手续方可运营.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审批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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