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7-04-10
请各镇处、行业协会通知相关企业.

申报企业务必于10月9日前将要求材料报胶州工业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市级机关办公大楼0418房间).联系人:匡本合、王文静

电话:82288355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青经信字〔2013〕76号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印染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3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快我市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结合环境保护核查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具备《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的印染企业向我委提出公告申请,并如实填报《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等相关材料.《申请书》应按照《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见附件2)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告程序 我委按照《准入条件》、《管理办法》及《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见附件3)要求,对申请公告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申请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并将符合《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于10 上旬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各地上报材料后,会同相关行业协会、专家完成资料核查及现场查验等工作.经审核初步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后,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

三、监督和管理 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将在新项目备案、土地供应、技术改造、污染治理和信贷投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暂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我委将会同市环境保护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在淘汰落后、设备改造、环保执法等方面工作力度,促使这些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四、其他 2013年印染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以《管理办法》为基础,本通知未尽事宜以《管理办法》为准.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消费品工业处. 联系人:张雪峰

电话:85913536 传真:85912296 电子

邮箱:xfp85912296@163.com 附件: 1.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2.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3.印染企业准入公告核查指南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6日 抄送:市环境保护局.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2 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指南

一、《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填报内容 1.除有特别说明外,涉及环保的动态情况提供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其它部分动态情况提供2012年度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 2."企业设计生产能力"指企业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可能生产的印染产品数量.计量单位:梭织产品为万米/年,针织产品为万吨/年. 3."上年度实际产量"指企业在上年全年主要印染产品的实际生产量. 4."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利税总额"均仅涉及上年度的印染生产环节. 5."主要设备"包括前处理、染色、后整理、印花等工艺的主要设备."主要设备"类目中的"设备名称及生产商"、"型号"、"制造日期(出厂日期)"、"数量"等信息应完整、准确填写,无法填报的,应书面说明情况."主要性能参数"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铭牌上标注的性能参数. 6."资源消耗情况"仅包括印染生产中的资源消耗. 7.年总能耗指上年全年企业实际消费的在印染生产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工艺用能、非生产用能. 8.年新鲜水取水量指上年全年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印染生产的水量总和,包括城市自来水用量和自备水(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用量. 9."水重复利用率"指上年全年企业对印染生产排放的废水直接利用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占印染生产用水总量的比值. 10.废水日处理能力指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单位时间内可能处理的废水量,计量单位为吨/日. 11.在附件1附表四中应依据排污申报材料说明以下情况:废气处理设施及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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