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03-22
老城环保分局关于2019年5月13日拟对洛阳市老城区艺府银首饰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 洛阳市老城区艺府银首饰加工厂《年加工1万只银水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老城环保分局环境监察科.公示期为2019年5月13日-2019年 5月17 日.

电话:0379-63531292 传真:0379-63531292,通讯地址:洛阳市老城区中州中路39号(西关老城区政府南院)洛阳市环境保护局老城环保分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年加工1万只银水杯项目 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7号院 洛阳市老城区艺府银首饰加工厂 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洛阳市老城区王城大道7号院,占地面积612O,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年加工1万只银水杯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液压拉伸机、板带轧机、空压机、空气锤、电炉等(该报告表项目设备一览表);

主要辅助设施有:办公室、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 1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排放. 2.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产生的废金属余料、金属废渣及不合格产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

产生的废机油应设立危险废物暂存处,有警示标示,交由危险废物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要求管理. 【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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