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7-03-18
安顺市市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安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做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强市战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市委、市政府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部分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提供的短期居住周转用房. 第三条 人才公寓管理遵循政府建设、统筹安排、动态管理和只租不售的原则.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安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工负责.

1、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申请、条件认定、审批受理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相关工作由市人才办负责.

2、人才公寓的装修维护、资产管理、租住公寓协议的签订、办理入住手续、租金收取等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3、人才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及其他服务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物业公司承担.

第二章 入住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可租住人才公寓:

1、从市外引进到我市,且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

2、取得《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

3、在我市两城区(西秀区、开发区)内无固定住房或虽有固定住房,但居住条件困难(固定住房的使用面积人均低于10平方米). 符合相关条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引进人才可入住人才公寓.

第三章 申请、审核和分配 第六条 人才公寓申请人可以家庭或个人为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单位只限申请承租1套人才公寓. 第七条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顺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安顺市人才服务绿卡》及复印件;

(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或能证明本人申请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第八条 申请租赁人才公寓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人在"安顺党建网"下载《安顺市市级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并如实填写后,向市人才办提交申请表和有关资料;

(三)受理:市人才办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市人才办将经审批符合租赁人才公寓条件的申请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学历、职称、人才类型等情况在安顺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市人才办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市人才办重新调查核实.

(五)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才办向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安顺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资格证》.

(六)轮候:申请人凭《安顺市市级人才公寓租赁资格证》向市机关事务局申请轮候分配住房.

(七)分配:人才公寓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分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签订三方租赁协议,用人单位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租住人发放人才公寓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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