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7-03-13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 饶环辐字〔2018〕14号 关于上饶玉亭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赣东北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饶玉亭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根据《上饶玉亭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余干县环保局初审意见,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10kV 变电站一座,站址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城北郊玉亭镇,规划的鄱湖大道与越瑞路交界处.主变容量为2*50MVA,为半户内布置变电站.无功补偿2*(3.6+4.8)MVar. 输电线路:(1)余干-玉亭110kV线路工程:起于余干220kV变电站110kV构架,止于玉亭110kV变电站,新建线路总长10.92km,电缆0.15km.(2)玉亭-华林岗110kV线路工程:起于玉亭110kV变电站,止于华林岗110kV变电站,线路总长7.45km.其中架空段路径总长6.8km,电缆段路径总长0.65km. 项目工程总投资55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35%.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变电站及输电线路设计 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按相关规范和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电磁辐射防护 严格落实电磁辐射防护相关环保措施,确保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

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噪声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施工期环境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工作,切实减缓对工程区域的生态环境影响.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居民住宅等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项目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辐射: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运营期站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线路经过农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域时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线路位于公路、铁路两侧区域内执行4类标准,其它区域执行2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六、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环保要求.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建设内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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