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8-01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拼装地坪采购项目 文件编号:汉采HW[2019]17号二一九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前置表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1.

释义

4 2.招标及招标文件

4 3.投标及投标文件

5 4.开标

8 5.评标

9 6.定标

9 7.签订合同

10 8.其它约定

10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12

第四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审核

1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

17

第六章 评标方法

34

第七章 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37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经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现就该院篮球场拼装地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拼装地坪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汉采HW[2019]17号

三、采购人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 联系方式:18191621881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汉中市将坛西路19号 联系方式:0916-2517653

五、采购内容:篮球场悬浮式拼装地坪采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项目用途:工作 采购数量:悬浮式拼装地坪一批 实施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内 项目预算:195万元

七、投标供应商资质要求: (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A.资质证书类:

1、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 B.有效文书类: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与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八、招标文件领取:

1、文件领取:领取文件时需提供投标企业介绍信或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领取时间:2019年5月10日至 2019年5月16日18时止(工作时间)

3、领取地点: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招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5月30日9时前

2、开标时间:2019年5月30日9时前

3、开标地点: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招标大厅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伟 付琨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6-2517653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名称:汉中建行民主街分理处 账号:61001653500052501075

邮箱:hzcg@hanzhong.gov.cn 十

一、按照2018年12月26日发布的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要求,我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恢复办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详细内容请查阅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注册登记咨询

电话:029-96702-7 87611761.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9日前置表序号 章节 条款 内容要求与说明

1 一一项目名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篮球场拼装地坪采购项目

2 五 采购内容 详见

第七章

3 十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 2019年5月30日9时 地点: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招标大厅

4 二1.1 采购人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5 3.2 投标保证金 30000元63.2 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汉中建行民主街分理处 账号:61001653500052501075

7 3.2 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组织机构综合科在开户银行查询,如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综合科联系

电话:0916-2527675.

8 3.4 投标文件有效期 有效期为

90 天93.4 投标文件数量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分别编制及密封)

10 项目实施地点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院内

11 资质审查 (有/无) 时间:开标大会同一时间 地点:开标大会同一地点

12 六1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

第六章)

13 合同履约保证金 30000元14 项目预算 195万元

15 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时间:2019年5月17日9:00 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勘察由采购人组织,联系人:刘晓宏,联系

电话:18191621881.供应商如有意见、建议请先反馈至采购人,采购人在现场勘察结束后3日内须将供应商意见、建议及处理意见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采购中心.请采购人将参与现场勘察供应商名单妥善保管,并于评标当天提交评标委员会.

16 样品提供 开标时,须提供本次采购产品的样品.规格尺寸≥50CM、≤60CM,正方形,数量:两块,并提供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对所投产品检验合格的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不提供者,样品评审不予得分. 扣分事项: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封装资格证明文件的,总分扣1分.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封装《开标一览表》的,总分扣1分. 未参与现场勘察的供应商,总分扣1分. 注: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可不再列明,不符的以此表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释义 1.1采购人: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1.2招标组织机构: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1.3监督管理部门:汉中市财政局 1.4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1.4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招标组织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自愿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招标及招标文件 2.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方式投标;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允许分包. 2.2采购人应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 2.3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

(一)至第

(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招标文件包括目录中所列的7部分,招标文件各章内容对招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2.5投标人未能全面、正确理解招标文件而产生的误解、疏漏以及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6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2.6-1招标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和补正,修改、澄清和补正的内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澄清和补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技术参数有误、表述不清或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规定办理,在法定时限内(

5 月27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涉及技术参数问题的由招标组织机构转交采购人,由其予以解释或回复,其他问题由招标组织机构解释或回复);

采购人或招标组织机构在受理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作出解释;

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 接收质疑函方式:现场递交或邮件(快递)寄送;

联系部门: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综合科;

联系

电话:0916-2527675;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将坛西路19号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后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 2.6-3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招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2.6-4招标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登记发售,一经售出,恕不能退. 2.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组织机构. 3.投标及投标文件 3.1投标人在投标中,须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适应的能力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认证、认定等必要条件,并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及审核方法》章节的要求以及招标组织机构的补充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标准和认证. 3.2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保证金应在

5 月29 日前到账(须由投标企业银行账户汇入,供应商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 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业务保证金专户,并在 用途 一栏必须填写:汉采HW [2019]17号;

招标组织机构不接受现金交款. 开户行:汉中建行民主街分理处 户名: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帐号:61001653500052501075 开户行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15号(市公安局对面) 3.2-2 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30000元3.2-3 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招标组织机构综合科在开户银行查询,如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应为无效投标.综合科

电话:0916-2527675. 3.2-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1份本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收款人须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以便退付保证金时使用. (1)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而终止招标的,招标组织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招标组织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组织机构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2-5 招标组织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日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投标的所有文件、资料、函电文字均须使用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名称除外). 3.4-2投标使用的计量单位须使用公制单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3.4-3投标人须依据招标文件内容和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投标承诺及投标价格.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4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构成》章节要求). 3.4-5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只能提交唯一的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无效. 3.4-6投标报价只能提交唯

一、不可选择的报价.投标货币:人民币. 3.4-7投标文件有效期 a.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大会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90天. b.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招标组织机构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书面要求.投标人书面同意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人资格、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书面拒绝延长有效期(在规定时限内无应答的视为拒绝),其投标人资格则自动丧失,但保证金无息退还. 3.4-8投标文件式样及签署 a.投标文件须使用A4纸打印或使用不褪色蓝(黑)墨水书写;

按序编制页码,标注 共几页第几页 字样. b.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详见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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