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8-01
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 3・21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各层各级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深入排查并切实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的化工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所有涉及硝化反应的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

(一)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涉及硝化工艺的生产装置未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的;

工艺未按规定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

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的.

(二)安全仪表系统配备使用情况.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要求,对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评估,现有安全仪表等级不能满足系统安全的;

安全仪表功能不满足控制要求的,未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的;

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未及时处置的.

(三)安全设施设置使用情况.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的;

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未正常投用的;

涉及硝化工艺的生产装置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的.

(四)机构人员配备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企业未依法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的;

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从业人员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不熟悉的;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选用不符合资质的承包商或未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的;

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严格执行的.

(五)储存场所安全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六)涉及硝化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情况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由相关部门开展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

(七)化工园(集中)区区域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未按规定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对园区进行整改的;

园区内企业内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与周边相邻单位和敏感目标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规定要求的.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督促企业自查.各地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和单位,要求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立即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认真梳理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各设区市要督促化工园(集中)区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区域风险管控情况开展自查.

(二)专项执法检查.各地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淘汰的坚决淘汰.

(三)重点督导检查.省安委办和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专家开展深度检查指导,推动各地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将采取 四不两直 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将进行突击检查、暗访检查和随机抽查,推动执法检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为期1个月的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山东龙郓煤业 10.20 冲击地压事故、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百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李家沟煤矿 1.12 重大煤尘爆炸事故、内蒙古银漫矿业有限公司 2・23 事故等煤矿、非煤矿山重大事故教训,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正在开展的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省高风险煤矿安全 体检 等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事后严惩 ,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各类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结合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高风险煤矿安全 体检 等专项工作,突出以下执法检查重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机制;

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是否符合企业自身实际,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二)技术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

是否设置采掘技术管理、 一通三防 、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三)通风系统状况.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井下风门、风窗、密闭等通风设施的施工位置、构筑质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防灾抗灾要求;

矿井和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

(四)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是否存在安全监控、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运行不正常,人为损坏监控系统传感器,篡改监控数据;

是否如实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并及时更新;

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的维修、调校、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标识卡和读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监视人员位置等信息.

(五)采掘接续情况.是否存在《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设定的九种采掘接续紧张情形,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 剃头下山 开采等情况;

是否按照设计规定的采掘工作面数量、核定生产能力、批准的劳动定员组织生产.

(六)重大灾害治理情况.是否认真整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发现的62条问题;

是否存在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灾害治理工程不到位、效果不达标等.在冲击地压防治上,是否建立健全防冲责任体系,依规开展煤层(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

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是否编制防冲设计;

监测预警、防冲解危、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在瓦斯防治上,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检查瓦斯;

是否落实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及追查处理是否符合要求.在水害防治上,是否违规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

是否按规定建立防排水系统;

是否按规定配齐探放水设备和探放水作业队伍;

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和防治水设计并进行探放水作业;

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紧急情况下及时撤人的制度.在火灾防治上,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是否按规定编制矿井防灭火专项设计,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灾监测系统;

井下火区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七)依法依规生产情况.是否存在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 违法违规行为( 五假 :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告;

五超 :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

三瞒 :隐瞒作业地点、隐瞒作业人数、瞒报谎报事故;

三不 :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

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违法用工等违规行为.

三、组织实施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煤矿企业在高风险煤矿自检自改、矿山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查的基础上,对照检查执法重点开展针对性再排查、再整治,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突出防控重大安全风险,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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