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6-09-22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 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调查机关)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裁决定如下: 调查程序

(一)立案 2005年4月14日,郯城新鑫纸制品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产业正式提交了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材料之后,认为申请人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耐磨纸产业提出申请,且申请书中包含了《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启动反倾销调查所要求的内容和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耐磨纸进行反倾销调查.调查机关确定的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初步调查

1、立案通知 在决定立案调查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05年6月10日就收到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一事分别通知了涉案的美国和欧盟驻华大使馆. 2005年6月13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调查机关主管调查官员约见了美国和欧盟驻华大使馆官员,向其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文本,请其通知其国内相关出口商和生产商.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申请书列明的国外生产商.

2、登记应诉 根据公告的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的登记应诉期内,美国美德维实伟克造纸有限公司、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法国摩迪制纸公司3家企业向调查机关登记倾销应诉.

3、听取利害关系方意见,接受书面评论 2005年8月30日,美国森林纸业协会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耐磨纸反倾销案的书面评论》;

2005年9月,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等15家国内强化木地板企业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关于立即终止耐磨纸反倾销调查的请求》,中国林产业协会也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评论意见;

2005年12月28日,美国美德维实伟克造纸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耐磨纸反倾销案被调查产品海关税则号分类的进一步评论》.调查机关接受了上述评论意见,并将上述评论意见的公开文本向申请人进行了披露.调查机关于2005年9月27日,应约会见、听取了下游强化木地板企业对本案的意见,于2006年2月10日-24日,赴国内强化木地板制造企业圣象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粤海装饰材料(中山)有限公司、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山吉象地板制品有限公司实地调查了有关情况.

4、收集证据 2005年7月11日,调查机关向报名应诉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发放了反倾销调查问卷,并要求其在37天内按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在该期间内,有关应诉公司在问卷规定的期限内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递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给予了公司适当延期.至答卷递交截止之日,调查机关共收到2家公司的答卷,它们分别为:美国美德维实伟克造纸有限公司、德国舒豪纸业有限公司.法国摩迪制纸公司没有递交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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