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6-09-21
2014年国家农机补贴相关政策规定

一、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云南省2014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1),共有12大类37个小类84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云南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小麦联合收割机和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分别补贴.水稻插秧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敞开补贴,即满足所有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的申请补贴需求,资金不足时纳入下一年优先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和部分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组织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和省自选类农机产品,由省农业厅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分类分档并科学测算补贴额.省农业厅将通用类、部分非通用类、其它非通用类和省自选类品目的分档定额汇总,编制《云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

(三)单机最高补贴额限制:一般机具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可提高到12万元;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可提高到15万元;

甘蔗收获机可提高到20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可提高到25万元.

二、补贴对象确定 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不包括农业企业和城镇户口人员,乡镇整建制"农转非",仍有承包地的,可以享受补贴.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序"的原则,申请指标按照到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申请的先后顺序审核备案,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敞开补贴的机具不受补贴指标限制),机具核实同样按照到农业(农机)部门申请核实的先后顺序核实登记,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超出50万元的须报州市农业局审批同意.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在下年补贴工作启动前,利用预拨资金兑付.

三、经销商 省农业厅通过系统汇总导出补贴经销商名单,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在当地农业信息网上公布,供农户或组织自主选择.

四、操作程序 在全省范围内试行 "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政策实施周期内实行常态申请、常态购机、常态核实、按月结算.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到县(乡)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补贴指标申请.县(乡)级农业(农机)部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申请表》(附件3),一式两份,申请人1份,留存1份.指标有效期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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