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09-03
渝职改办〔2019〕122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 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19年全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员,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援外援藏的专业技术人才,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高技能人才,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

国家实行 以考代评 或 考评结合 、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系列(专业)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适用本办法.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 绿色通道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不再送市 绿色通道 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 绿色通道 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高校援藏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纳入本校 绿色通道 自主评审,所在学校要贯彻落实援藏人员政策.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近5年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经本专业2名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实名举荐(援外医疗队、援藏及脱贫攻坚人员除外). 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条件

(一)《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近5年以来,引进认定的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认定的第四类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二) 鸿雁计划 引进人才,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三)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援外医疗队及援藏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援外援藏的管理规定,援助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组织选派一年期以上脱贫攻坚全职驻村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援藏规定执行.

(四)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工程技术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 企业高技能人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到院校兼职后,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符合教师(研究、实验)系列相应级别职称申报业绩成果条件的,可分别直接申报副高级、中级职称.

(五)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近5年以来业绩成果(海外业绩参照执行)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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