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6-08-17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09年3月下旬开始,到4月底结束.

(一)普查部署及普查培训.3月下旬,召开有关会议,部署普查工作任务,对镇(街道)普查人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普查.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全面开展普查工作,镇(街道)完成普查数据录入、汇总工作.

(三)数据上报.4月18日前,镇(街道)完成汇总工作,连同普查报告一并报市民政局.

(四)数据汇总.市民政局通过 进村入户到万家 活动对各镇、办事处普查数据进行抽查.4月20日前汇总分析,向青岛市民政局提交普查报告.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加强领导.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选派一名联络员,保持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和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将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把普查工作当作一项阶段性的重要任务,统一调配工作力量,每个镇(街道)原则为每个村配备1名镇工作人员,每个村(居)配备5-8名普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普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民政部门牵头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

财政部门将普查经费列入同级预算,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保障工作所需;

统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数据分析汇总工作.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指导下,市民政局负责对调查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完成普查数据录入汇总分析,向青岛市民政局提交普查报告.镇(街道)负责普查的审核筛查,完成本镇(街道)普查数据的录入汇总工作,并报市民政局;

村(居)委会普查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加大宣传.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深入开展城乡低收入居民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普查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普查工作的始终.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城乡困难居民普查工作.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要重点调查和详细记录.

(四)依法统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统计普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统计调查资料.

五、普查经费 普查所需经费由胶州市财政及各镇(街道)财政负担,列入同级预算,保障工作所需.主要用于市普查工作宣传与培训;

设备购置、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与建档;

普查检查验收;

入户调查与复查等. 此次普查只是对困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不直接与城乡低保待遇和其他社会救助待遇挂钩.各镇(街道)在普查过程中,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宣传引导,取得理解支持,加强与低收入群众的沟通,避免引起误解,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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