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6-07-23

2.引导招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设定鼓励其投标的因素和条件;

3.评优评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得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的,实行限制机制. 1.列入重点监管人员名单;

2.在人员资格续期、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等日常管理中予以重点审查. 3.引导招标人在制作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时,不得设定有利于其投标的因素和条件;

4.建议企业不任命其担任政府和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5.评优评先时,各相关专业协会予以重点审查;

6.接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不少于8个学时的法律法规培训.

(三)对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实行惩戒机制. 1.不为其出具与业务经营有关的证明材料;

2.接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不少于16个学时的法律法规培训;

3.属于本市的,核查个人资格,经核查达不到资格条件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依法限制其在本市从事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活动;

逾期不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其注册资格;

4.本市以外的,将其评价结果通报个人资格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依法限制在本市从事建筑业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查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市场行为监管类别,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本市鼓励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从事与工程建设相关活动中,查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注册建造师的市场行为信用状况.

第五章 责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或注册建造师违反本办法,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故意瞒报、漏报相关信息,篡改评价结果的,经调查核实后,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 1日起施行. 附件:1.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2.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 信用评价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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