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6-07-22
渝商务〔2017〕325号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66号)(以下简称《意见》),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 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是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现实需要,是满足和扩大消费需求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内在要求.

《意见》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高度,对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做出了全面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指导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和要求为指导,统筹推进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意见》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现有从事进口商品分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网点分布情况.按照《意见》要求,统筹考虑口岸功能和区域产业优势,规划建设一批布局合理、错位经营的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汽车、水果、肉类等进口商品集散市场、分销中心、商场(商店)、分销专区或便利店,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全市进口商品分销体系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调查表》(附件1).

(二)加强主体培育.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举措,围绕打造千亿级保税贸易目标,鼓励企业在境外通过"海外仓"形式采购商品;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保税仓储等方式进口商品;

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或配送中心,通过保税监管场所储备和分销商品.引导保税贸易展示展销中心发挥延展功能,将延展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区县;

支持现有平台强化展示、交易等综合功能,打造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保税贸易展示交易平台.鼓励贸易进口商、代理商与境外供应商开展业务对接,拓宽进口渠道,拓展进口业务.支持企业在核心商圈、商务集聚区以及周边省市重点城市开设进口商品分销中心,在购物中心开设集合店或精品店,在社区、加油店、高速路服务区等开设进口商品便利店.鼓励专业特色明显、市场交易规模大的专业市场,结合实施商品市场转型升级行动,拓展进口功能,开展进口贸易.支持实体零售企业结合实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开设进口商品专区,丰富商品品类,扩大市民消费.

(三)加强展示展销.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境外出口商来渝举办商品推介、展会促销等活动;

支持进口商品贸易商参加国际国内贸易展会,在"渝新欧"国际铁路联运大通道沿线主要商品出口国开展采购对接活动.积极申办进口商品展销对接会和进口商品消费节;

组织辖区内进口商品分销企业积极参加渝洽会等展会,提高进口商品参展比重.支持进口商品分销企业赴周边省区、市内各区县开展进口商品巡回展.

(四)加强配套建设.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进口贸易商与物流企业合作,推行联合配送、共同配送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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