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6-06-24 |
2、投标报价书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三)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为止.
六、投标保证金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为包组一人民币6万元,包组二人民币3.5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时生成专用帐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本单位的基本帐户直接转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收现金缴交.
(三)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缴交后无息退还.
(四)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账户无息退还.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不予退还.
1、如果已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没有按规定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中标供应商因本身原因提出弃标的.
4、中标供应商不按招标人规定签约的.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一)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款之规定.
(二)供应商应填写全称(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标明各自单位名称,下同),同时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署.
(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
(五)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 正本 字样.
(六)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七)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一)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封口处应有供应商全权代表的签字及加盖供应商公章(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加盖各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采购项目编号及参投包组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应与《投标确认函》一致,下同),并注明 开标时启封 字样.
(二)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9:30.
(二)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年6月17日上午9:30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随同《投标确认函》)送至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工作室(广发银行八楼)并签到登记,签到登记完毕到候标室等待开标.投标供应商未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三)投标文件在递交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如确需补充修改, 须书面通知招标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和全权代表签名),不得对原密封文件进行拆封后补充修改,须另行递交补充修改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文件应加盖公章及全权代表签名,并按规定进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其投标文件不得要求退回,否则,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四)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在网上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