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6-06-21

(二)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按项目节能量予以奖励.到2015年,完成公共建筑改造1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80万平方米,推进 节约型学校 、 节约型医院 建设. 2.开展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门窗、外遮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为重点,进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改造模式和技术路线,完成改造20万平方米以上.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做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调查和统计工作,制定具体改造规划.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要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制定改造方案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责任制,严把规划、设计、施工、材料等关口.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应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 积极推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做好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研究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建筑应用条件.条件适宜地区应在2015年前出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强制性推广政策和技术标准,普及太阳能热水利用.研究完善光伏发电上网政策,加快微电网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稳步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 研究确定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适宜推广地区名单,在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建筑应用条件优越、地方能力建设体系完善、示范实施较好的地区,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区.继续组织开展城市示范及农村县级示范,已获批准的示范市县,在确保完成示范任务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扩大推广应用面积.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以上.优先支持保障性住房、公益性行业及公共机构等领域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并积极在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工作,推行能耗分项计量和实时监控,推进公共建筑节能、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监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和标识.研究建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行业的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能的,实行惩罚性价格.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推进绿色建筑节水监管平台建设.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提高用水计量设施安装率,规范用水计量设施监控管理.贯彻执行城镇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进绿色低碳交通运输建设,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加快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 交通项目建设.

(五)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 研究设立绿色建筑科技发展专项,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结合广西气候特性以及地域特色,重点攻克绿色建筑规划与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非传统水资源综合利用、新型绿色建材的开发、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加强绿色建筑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应用示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产品和设备,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建立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自治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实验室、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对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进行遴选、测评,编制绿色建筑重点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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