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6-05-29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磋商文件自2017年5月22日发出后,供应商如有异议或质疑的,可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7.2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宜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宜兴市招投标中心.

8、磋商文件的补充、更正 8.1 采购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并视采购具体情况,有权决定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采购活动开始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2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明细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资格证明文件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第一章报价邀请函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第一章报价邀请函中2.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

报价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5) 评分表 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等;

(6)供应商服务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技术条款及相关要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项目人员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

(9)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及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10)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格式见附件);

(1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12)磋商文件中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等(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3) 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1-9项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全部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无效.如上述资格证明文件遇年检、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如上述 2.1资格证明文件 第②、③项遇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不具备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规定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原件一并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可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

10、响应文件的制作 10.1 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10.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要求参考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格式中有盖章和签名要求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名.其中,正本上加盖的公章应为红章. 10.4 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偏离,应在响应文件中详细说明偏离的情况,如未明确作出偏离情况的说明,则视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即与磋商文件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10.5 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宜兴市招投标中心.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0.6 响应文件应按照 响应文件的组成 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7 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并注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密封,同时注明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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