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6-05-05

(五)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注意区分缴纳的账户.保证金严格按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缴纳,每个项目及其分包、分标段应按照指定的账户账号对应交入.不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入指定账户而影响对其保证金到账认定和退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帐户转出或汇出;

开标时各投标人携带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原件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印章的复印件备查.

2、若各投标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执行,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凡出票人或汇款人和收款人的全称、帐号、开户银行有误或未盖银行业务章者,视为未提交投标担保,不得参加评标.

3、若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银行进帐单回单或电汇凭证回单等证明资料若经查实为虚假资料,其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并失去投标资格.

4、招投标需退还的保证金,原则上直接退回原进账账户(因不可抗力引起账户变更的情况除外)

5、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付;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6、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 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无效. 因缴款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付的,由交易中心按程序重新审核后予以退付. 保证金退款信息将在公共资源交易网 保证金退款查询 专栏中进行同步公示. 保证金退还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

电话:023-73377290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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