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4-11
发电单位 自治区物价局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明电 桂价电〔2017〕34号 桂机发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 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发改电〔2017〕7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广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根据广西无城市集中供暖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区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冬季供气(包括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企业价格监管,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迅速行动,快速落实,认真制 共8页 定监管工作方案,开展价格检查和巡查,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天然气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二、与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相结合 冬季供气价格监管工作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把该项监管工作和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力度,扎实推进监管工作,相关责任落实到人.

三、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每周五向自治区物价局上报本周供气价格监管进展情况,包括价格监管工作开展、举报投诉办理、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出现重大或异常情况随时上报.2018年3月25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将工作总结材料、查处典型案例,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上报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771-5867279,电子邮件:1062707613@qq.com,联系人:张叶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冬季采暖价格监管 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通知(发改电〔2017〕77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7年12月22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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