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6-03-24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位于东源县上莞镇江田村头石脚下(24°04′40″N, 114°57′15″E),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3373m2(合约35亩),总建筑面积为8400m2,包括4栋厂房建筑面积为4000m
2、4栋仓库建筑面积为4000m
2、1栋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00m2,2栋宿舍楼建筑面积为200m2.主要从事环保腻子粉、瓷砖胶、石粉、石米、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的加工生产,项目主要以石灰石为生产原料,首先通过将石灰石破碎筛分得到石米,再分别经雷蒙磨及超细目粉磨得到石粉、碳酸钙粉体;
采用"环保节能型自动化竖窑"将小块石灰石煅烧生成石灰(氧化钙),再加水消化石灰生成熟石灰(氢氧化钙);
将石粉、纤维素、水泥等混合搅拌均匀制得环保腻子粉,将石粉、纤维素、水泥、乳胶粉等混合搅拌均匀制得瓷砖胶.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环保腻子粉6万t/a、瓷砖胶1万t/a、石粉11万t/a、石米5万t/a、碳酸钙3万t/a、氧化钙5万t/a、氢氧化钙5万t/a.总投资1600万元,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安排在厂区内食宿. 根据该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估意见,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执行下列标准
(一)项目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值.
(二)项目工艺粉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石灰窑废气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在项目区内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如下措施
(一)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按报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设备应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三)做好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石灰窑废气拟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塔"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破碎、搅拌、筛分和包装等设备实行密闭生产,在主要生产设备上设置集尘管道收集产生的粉尘,分别收集后汇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粉尘进行回收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高空达标排放.厂区各生产车间四周均设置围蔽,原料堆场设置围墙以及防风防雨顶棚,并采取喷洒水雾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并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等措施,降低粉尘对员工和周围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