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6-03-18

(四)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

三、创新体制机制

(五)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对现有民办学校按照举办者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分类管理.

(六)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国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制度政策,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

(七)放宽办学准入条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要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八)拓宽办学筹资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九)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十)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布前设立的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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