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6-02-19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教人[2014]23号 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 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省、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8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相关直属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推荐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审.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一学年以上非本校任教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除外).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19日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9月26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10月10日前,各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按分配名额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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