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6-02-05
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导电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要求,对"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导电剂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的主要目的为通过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分析,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并以此获取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锂电池导电剂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昊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青岛平度市蓼兰镇平营路西;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青岛平度市蓼兰镇平营路西,租赁青岛江河双金属有限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研发,厂区占地面积6297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项目主要包括1层办公楼(2F/5F,1000m2),1座生产车间(单层钢结构,5297m2,作为本项目生产车间). 项目建设5条锂电池导电剂生产线,实现年产5000吨锂电池导电剂.锂电池导电剂项目主要工艺包括物料称量、分散剂溶解、导电剂预混、搅拌分散、检验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NMP废气,无组织废气包括称量加料粉尘和NMP废气. (1)有组织废气

1、NMP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料釜抽真空废气和导电剂检验废气,主要污染物为NMP.该工段处于密闭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进入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管P排放. NMP排放参照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其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加料粉尘 项目P1料、F1料、G料为粉末状,用电子天平称量后人工投入到生产线,称量加料过程中会产生P1料/F1料/G料粉尘,生产车间配有密闭的配料预混车间,各加料口四周设围挡并加盖,未能收集的物料以粉尘的形式无组织排放. NMP为有机液体,生产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挥发,集气罩未能收集的部分以NMP废气形式无组织排放. 项目废气中颗粒物、NMP废气(参照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 的相关标准要求. 综上,项目废气经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仅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料釜、搅拌釜、乳化均质机、砂磨机、泵类及风机等,其噪声强度在70-90dB(A)之间.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且机械设备均安装于室内,在经过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噪声影响较小.

4、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原料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原料包装袋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存放,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为NMP包装桶,NMP包装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循环使用.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位于青岛平度市蓼兰镇平营路西,租赁青岛江河双金属有限公司的厂房,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平度市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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