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2-02
国家税务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桂税一稽处〔2019〕41069 号 广西如捷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50100MA5MYHP31C): 我局于2018年10月19日起对你公司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属于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你公司未在税务登记注册地址经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电话无法联系,于2018年4月27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

检查期间未按要求向我局提供相关涉税资料配合检查,现判定你公司为走逃(失联)商贸企业.

(二)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经防伪税控系统查询,你公司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未取得进项发票,也未申报进项抵扣. 2.你公司2018年2月13日-2018年3月16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 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其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发票代码4500164130,发票号码是08158464~

08158488、09458001~09458025,受票方为上海震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路燃实业有限公司,开具发票票面货物名称为:*煤炭*混煤,开票金额4994606.50元、税额849083.00元、价税合计5843689.50元.上述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进行纳税申报,导致上述开具的正常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金额不一致. 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发票代码

4500172320、发票号码是30657776~30657800,没有开具记录. 经查,检查组未发现上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货物的购进记录. 3.经查你公司向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存款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开设的备案账号9550880209287000182进行检查,未发现与受票企业有资金往来.你公司银行流水记录也未发现有支付正常经营所应该发生的房租、水电、工资等各项费用,不符合正常公司经营形式. 综上,你公司开具上述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申报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不一致,也未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且无真实的资金收取和支付记录,是在无真实业务交易下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发票金额4994606.50元、税额849083.00元、价税合计5843689.50元.

二、处理决定

(一)对你公司开具未进行纳税申报的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的规定,其虚开发票金额未申报缴纳增值税部分,应当补缴增值税,并经本次检查调整后,造成2018年3月少缴增值税849083.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四条规定,予以追缴;

(二)与上述查补的增值税849083.00元直接相关的税费,在税款解缴入库时由税务征收机关一并计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追缴入库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每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

(一)项的规定,广西如捷仁科技有限公司开具上述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金额4994606.50元、税额849083.00元、价税合计5843689.50元.对你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另行文处罚.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