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5-11-08

(四)农村特级教师岗位竞聘 按照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要求,在每个镇设置1个特级教师岗位(占用跨校竞聘岗位指标),由城区学校教师跨校竞聘.

(五)支教 支教包括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和城区师资强校教师到师资弱校支教.支教人员范围为城区学校年龄一般48岁以下(196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和教师资格证符合支教单位条件要求、有助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年轻骨干教师(有市级及以上业务称号的优秀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以及按政策要求需到农村任教服务的城区学校免费师范生教师,其中免费师范生教师尚未到农村任教服务的一般要安排支教(孕、产女教师及其他不宜交流的暂不安排),无农村任教经历的教师申请到农村支教的优先安排.鼓励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参与教师交流、支教.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定分配岗位指标 按照 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 的原则,首先由县教育、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根据学校类别、地理位置、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核定全县岗位指标,然后由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教职工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孕产情况、住宿生情况等,将核定的岗位指标核算分配到各镇街区和县直各学校.分配办法为:先根据学生数和班数按编制标准核定出各单位岗位指标基数,再按本学年度退休人数、目前病休人数、在教管办及幼儿园岗位等占编不在岗人数、近2―5学年退休人数的40%、近6―10学年退休人数的10%、住宿生数的比例(2000名住宿生以上的按0.33%、2000名住宿生以下的按0.58%)、育龄妇女的14%核算增加岗位,最后按照学校类别和办学规模情况对以上核算的指标数进行系数调整(调整系数:农村中学1000名学生以下的为1.08,农村小学为1.02,县直小学2000名学生以上的为0.

92、2000名学生以下的为0.97),调整后指标作为最终岗位指标分配数.岗位指标包括校内竞聘指标和跨校竞聘指标,原则上校内竞聘指标占95%(本校教职工人数少于校内竞聘指标数的按教职工人数调整确定校内竞聘指标,调整减少的校内竞聘指标转到跨校竞聘指标)、跨校竞聘指标占5%.具体分配数见附件1. 镇街区教管办要根据各学校规模、教职工年龄结构、身体状况等情况,将分配的岗位指标再分配到各小学,并将具体分配指标报教育局. 根据情况变化,在设岗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跨校竞聘指标和校内竞聘指标可相互调剂,其中跨校竞聘和支教结束时跨校竞聘岗位仍未聘满的,应将未聘满的跨校竞聘指标转为校内竞聘指标;

校内竞聘全部结束后仍剩余校内竞聘指标的,应将剩余的校内竞聘指标转为跨校竞聘指标.按规定调剂跨校竞聘和校内竞聘指标的,要及时到县教育局备案.

(二)设置岗位 各镇街区教管办和县直各学校要制定学校具体岗位设置方案(包括镇街区教管办分解分配的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样式见附件2),报县教育局审批. 岗位设置应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要向一线倾斜,严控非教学岗位比例(非教学岗位高中不超过15%、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要科学核定岗位工作量标准:教师课时量标准,要综合考虑课程的难度、备课时间长短、作业批改量、教学班级和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不同学科每周最低课时量为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教师兼职管理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标准的三分之二.设置岗位时,要为直聘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供他们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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