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5-10-17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人综〔2011〕78号 泉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务员局、泉州市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泉州市台商投资区公务员局,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人员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泉州市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博士后 科研资助 通知 抄送:省公务员局,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财政局.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2011年月日印发 泉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博士后科研人员 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泉委〔2010〕53号),以及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资助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制订如下规定:

一、资助对象 根据泉委〔2010〕53号文中关于《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对象,给予科研生活补助:

(一)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指经泉州市公务员局考核推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指正在我市的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经泉州市公务员局核准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三)出站博士后人员:指经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及其他单位培养的,期满出站后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及管理工作,并经泉州市公务员局确认留泉工作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类项、标准和申报条件、程序

(一)建站资助

1、2010年6月9日后,市政府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并在我市正常开展博士后培养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购置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支出.

2、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有能力并按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2)博士后设站单位经批准开展博士后工作以来,已购置用于科研工作的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及用于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费用一般应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至少有一名博士后在站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

3、向市公务员局提出申请,须附以下材料: (1)设站单位申请报告(须经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2)泉州市博士后设站单位资助申请表(附表1)及相关证明材料;

(3)在站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4、资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和支付: (1)市公务员局受理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

(2)市公务员局协同有关部门到设站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市公务员局函报市委人才办审核下拨资助资金;

(4)市公务员局通知申报单位凭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软件资料等发票复印件到市公务员局申请拨款(通知拨款日期一般为设站单位提出申请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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