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5-10-17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泉鲤政教〔2019〕77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 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秋季中心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初〔2019〕4号)等文件精神,坚持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行为,按照 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原则,确保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现就做好2019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招生计划 各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单位(老城区) 班级数 单位(新区) 班级数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

4 鲤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10 泉州市鲤城区机关幼儿园

5 鲤城区第五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第一幼儿园

5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第二幼儿园

3 鲤城区第七实验幼儿园

2 泉州市鲤城区传春幼儿园

4 鲤城区第六实验幼儿园延陵分园

2 泉州市实验幼儿园江南校区

2 合计:41个班

二、招生年龄 户籍关系在鲤城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前.

三、招生对象 10所公办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

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3.符合《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 4.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以及《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 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修订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认真落实《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及《中共鲤城区委办公室 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泉鲤委发〔2019〕20号)等规定的有关照顾优待政策.

四、招生范围 鲤城区各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详见附件1).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我区公办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4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11日-7月13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入园,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