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5-09-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台人才(2007)24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浙人奖[1996]9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办法的若干意见》(台人公[2004]100号)的考核条件和标准,结合几年来事业单位考核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合理组织考核 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完善考核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组织考核.

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一般采用量化测评的形式,也可以依据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实行分类分级考核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不同专业、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具体考核标准,使考核工作既具有可操作性,又简便易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同)的年度考核,应注重在德、能、勤、绩全面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当中对各方面情况和意见要进行综合分析,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年度考核结果.

二、严格执行考核程序 要保证考核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防止考核搞形式,走过场.考核工作要以《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考核.即先由被考核人总结、述职,再由主管领导在民主测评或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然后经考核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后,由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等次确定后,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对凡是在年度考核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核的,主管部门审核应不予通过,并责成重新进行,人事部门也将不予备案登记,不予兑现考核结果.

三、准确把握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正确掌握考核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的标准是:

(一)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正确贯彻执行和带头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敬岗爱业、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二)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正确贯彻执行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差错.

(三)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工作积极主动性不高,工作效率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确定基本合格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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