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8-16

生产实行三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300天,年工作时间7200h/a.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4.1原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武当山路191号.根据土地证鲁(2017)莱芜市不动产权第0000113号及第0000114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205204400031号),该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图见图3. 4.2省级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生态功能类型,拟建项目周围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编号及范围如下: ①棋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2):位于钢城区东侧,G22国道以南,王响泉村、乔店村以东,团圆坡村、桃花峪村和孙家岭村以西,涝洼村以北区域;

②坡草洼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5):取水口半径50m范围内;

③笔架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4):位于鹁鸽楼水库以东,吕家楼南岭和绿凡崖村以东,五龙山村南北两侧,大荒峪村以南;

④云台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5):位于鹁鸽楼水库以西,新张庄村和阎家洼以南,庞家庄村以西,范庄村以东,东王庄村以北,义和庄以南区域斑块;

⑤鹏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10):取水口1000m的保护半径范围;

⑥黄羊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2):位于葫芦山水库和G205以东,牛马庄村和上河沟村以东,南赵家峪村以西. 拟建项目厂址位于莱芜区长江大街89号,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莱芜市省级生态红线规划要求,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西南侧约5.3km处的黄羊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莱芜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布图见图4. 4.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1. 表1 拟建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文件相关规定 项目符合情况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根据原莱芜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可知,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具体见图4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①拟建项目附近大气环境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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