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5-07-26

第四章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第十七条 非住宅非营业用房评估方法:因案例收集等具体原因无法适用比较法时,可选用成本法评估(应用说明见附件6). 第十八条 成本法评估技术路线: 1.测算地价:根据被征收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占地范围,可选用成本法、基准地价修正法、比较法等测算其为空地时的土地重新取得价格PD;

2.确定房价:根据被征收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建筑结构,参照附件6所示重置价格标准作适当调整,确定其建筑物的重置价格PJ;

3.估测折旧:现场查勘并对照《房屋成新因素确定表》(见附件7),估计测算确定建筑物的折旧额C;

4.补偿价格评估: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考虑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的特点,按成本法评估的基本公式计算被征收非住宅非营业用房的征收补偿价格Vi为:Vi=PD+PJ-C

第五章 非住宅营业用房征收评估 第十九条 非住宅营业用房评估方法:非住宅营业用房征收评估首选比较法进行,因案例收集等具体原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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