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9-07-31 |
一、行政许可
(一)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权力事项名称: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15条);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
3、《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湘发改环资[2010]1227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怀发改环资[2012]5号).
承诺期限:正式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 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申报文件;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表)或节能登记表.
3、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事项受理审核和决定: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县发改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县发改局驻县政府政务中心首席代表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
电话:0745-4231962 投诉
电话:0745-4266156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流程图
(二)权限内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权力事项名称:权限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实施机关:沅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股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审批对象:法人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
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