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7-14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让"三小"不再任性 导语 1月18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是"及时雨",也是"食安锁" "三小"方便了群众生活,也因其分布广、散、乱,硬件设施比较简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比较低等原因,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高,亟待加强规范.《条例》是"及时雨",也是"食安锁",从政府和部门监督管理职责、管理模式和监管措施、从业者责任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我省"三小"管理进行了规范,百姓的饮食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三小"管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存在管理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一直以来是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条例》的出台,既是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填补地方立法空白的客观要求. 《条例》规定,"三小"从业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履行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同时,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特别是对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详细规定,这将为监管无缝对接、减少监管盲区提供法律保障. "扶一把"与"食品摊禁区" 在管理模式上,《条例》坚持宽进,降低准入门槛,实行便捷登记、备案管理.《条例》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制度,对食品摊点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在监管措施上,《条例》突出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必要时"扶一把".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综合治理、统筹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

鼓励和支持其进入集中区域、店铺等固定场所生产经营;

采取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创建品牌. 学校周边的食品摊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条例》明确提出"食品摊禁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公众的原则,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时段,确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贩点经营活动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让这些食品在"三小"中消失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不能生产销售哪些食品?对此,《条例》确定了生产经营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对原料采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场所卫生条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对生产经营实施禁止目录管理,对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加工、经营的食品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冷冻饮品、酒类、饮料(含瓶、桶装饮用水)、酱油和食醋、预包装肉制品;

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食品添加剂;

国家和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种类.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国家、省、设区的市规定禁止其经营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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