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5-07-10

(七)控制4.》中 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的规定,杨纪霞已经达到实际控制公司的标准. 综上所述,杨纪霞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生产决策有重大影响,且依据《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了对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控制,因此认定杨纪霞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 认定杨纪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三名股东分别为杨纪霞、杨纪娟、杨淑松,其中杨纪霞持有公司股份4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0.00%;

杨纪娟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0.00%;

杨淑松持有公司股份30.00万股,持股比例为30.00%.股东杨纪霞持股比例为40.00%,且公司章程约定 对于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杨纪霞个人可依其意愿拥有对公司上述重大事宜的 一人否决 的权利. (2)2018年6月30日,杨纪霞、杨纪娟、杨淑松共计三名发起人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其中约定 股东杨纪霞拥有对股份公司共计三名董事的提名权.其中杨纪霞、许祥起、杨纪娜为杨纪霞提名 .由此股东杨纪霞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杨纪霞目前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生产决策有重大影响,且依据于2018年6月30日与股东杨淑松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取得了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绝对控制,该协议中双方约定: ① 在处理公司有关股权转让、重大经营决策等问题时,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协议双方事先确定的一致的投票意见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人事任免权等. ②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保持充分一致. ③ 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重大事项等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或表决时,须事先与协议其他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本协议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或表决.如双方有不同的意见则以杨纪霞意见作为一致行动的意见,杨淑松需按该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基于以上事实,杨纪霞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三)公司其他主要股东 公司无其他主要股东.

(四)公司股权锁定情况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股权锁定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1 杨纪霞 40.00 40.00 货币

2 杨纪娟 30.00 30.00 货币

3 杨淑松 30.00 30.00 货币 合计 100.00 100.00 - 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自然人股东杨纪霞、杨纪娟与杨淑松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自日照觉林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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