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7-31
安徽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回收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评价单位: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安徽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6月目录概述2

一、评价任务由来

2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

三、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3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3 1 总则41.

1 编制依据

4 1.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7 1.3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0 2 拟建项目工程概况

19 2.1 项目基本情况

19 2.2 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19 2.3 产品方案及质量标准

21 2.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21 2.5 公用工程

21 2.6 工作组织及进度安排

22 3 污染防治措施

24 3.1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论证

24 3.2 废水处理措施

25 3.3 噪声防治对策及建议

25 3.4 固废污染防治对策

26 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26 4 评价结论

28 概述

一、评价任务由来 安徽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源洁公司 )成立于2018年5月,是一家从事废弃活性炭回收再生利用的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经济开发区巴河路北16号. 活性炭是以优质煤、木材和各种果壳等作为原料,通过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原料进行加工制造而成的一种优良吸附剂,具有发达的内部孔隙结构和巨大的比表面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目前,活性炭在环境保护、工业与民用方面己被大量使用,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随着活性炭生产技术的进步,活性炭产品性能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尤其在制药和食品行业中用于产品的净化、脱色呈快速上升趋势.近年来国内外市场对活性炭的需求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活性炭工业的发展前景广阔.然而活性炭在吸附饱和被更换后,使用单位均将其废弃,目前国内各活性炭使用企业每年有大量的废活性炭产生,根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上百万吨,仅不到20%的被一些小企业再生利用,大部分被作为垃圾焚烧处置,这样不仅会浪费资源,而且会给环境带来更大的污染.此外,随着近几年市场导向的变化,部分活性炭使用企业在采购活性炭之前均要求活性炭生产企业具备回收处置废活性炭的能力,以利于自身危废处置.因此,为促进废活性炭资源循环利用,迎合区域活性炭生产企业市场需求,源洁公司拟建设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 源洁公司目前拥有自主研发的 工业脱色活性炭再生技术 和 净水处理活性炭再生技术 专利,应用于产业化生产,既可节约活性炭资源、又可减少二次污染,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 淮北市濉溪县发改委于2018年8月24日对源洁公司 年回收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 进行了备案,备案编码为2018-340621-42-03-017490.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源洁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委托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技术政策,在深入现场踏勘、调研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编写了《淮北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淮北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委托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进行了初步资料收集,并于2019年3月22日在濉溪县政府王振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019年3月22日~2019年4月1日,安徽皖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安徽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及项目单位提供的其他工艺技术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确定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及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

2019年4月17日~23日,安徽省分众分析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结合本项目排放的特征因子针对区域现状进行了补充监测;

在此基础上,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最终编制完成了《安徽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送审稿)》,现呈报环保主管部门.

三、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评价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 根据项目特点和产排污情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1)本项目采用源洁公司自主研发的 工业脱色活性炭再生技术 和 净水处理活性炭再生技术 专利,项目工程分析章节重点论述技术原理及可行性;

(2)通过分析废活性炭来源及废活性炭中的的成分,结合工艺特点和废气处理方案,对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重点论证各类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3)结合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预测项目可能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结合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质量现状,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安徽源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回收20000吨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节能环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安徽濉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符合安徽濉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 项目拟采用的生产工艺先进、可行,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在采用相应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

在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风险可接受;

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 总则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09]38号《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1年第588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通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3]37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5)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发[2018]17号《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发[2018]22号《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 环大气[2017]121号 关于印发《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3]104号《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4]30号《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办[2015]111号《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的通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5]178号《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2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2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环评[2016]95号《关于印发 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部令2017年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国家发改委 水利部 环规财[2017]88号《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3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皖政办[2012]57号《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3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皖政[2013]13号《安徽省新型化工基地发展纲要(013-2020 年)》 (32)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第六十六号《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

(33)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3]89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4)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5]1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5)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6]11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6)中共安徽省委 皖发[2018]2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

(37)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秘[2018]120号《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38)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8]8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9)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5号《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40)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5]36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发布《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41)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发[2017]19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42)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皖环函[2017]1341号《安徽省重点控制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43)安徽省大气办 皖大气办[2018]7号 关于印发《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44)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政[2014]9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45)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政[2015]65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6)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政[2016]87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7)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淮建[2014]75 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的通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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