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5-06-18
织扶领字〔2018〕20号 签发人:徐开焱 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调项的 实施方案的批复 涉及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织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调项的通知》(织扶领字〔2018〕19号)要求,你们报来调项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已收悉.

经研究,同意对涉及项目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批复,请涉及各有关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调项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批复内容及规模:批复的项目涉及资金2080.32万元、项目45个,具体见附件.

二、项目主管单位:织金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项目实施单位:涉及各有关乡镇(街道)

四、建设期限:2018年4月18日―2018年5月30日

五、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一)直接补助贫困户模式 对于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按照每年每户原则上累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标准可直接补助,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支两委与贫困户签订协议保证滚动持续发展,确保稳定脱贫.

(二)入股分红摸式 将扶贫资金入股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社、企业、大户或种养殖能手)和村集体经济的,主要采取保底分红和入股分红两种方式. 1.保底分红方式年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5%并逐年递增,经营主体应提供担保不低于投入资金的资金量或固定资产进行抵押. 2.股份分红方式享受分红的比例必须占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70%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应全程委派管理人员参与项目经营管理. 3.利益联结协议由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民生监督员、群众代表与经营主体协商落实. 4.对于入股保底分红的,原则上入股协议分红不低于3年;

保底和股份分红协议期满后,若需合作继续签订协议实施,不再合作的,由经营主体退还入股本金给村集体,项目实施单位重新落实经营主体签订协议实施带动农户持续发展. 5.支持村集体经济必须是贫困村且贫困户参与投资收益分红,原则上根据本村实际召开会议决定,投资收益的50%作为本村贫困户分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有效运营、惠及贫困户,且贫困户社员比例不得低于50%. 6.鼓励各地探索有效的利益联结方式,但都必须确保受益方的利益.

六、相关要求

(一)涉及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及时组建项目专班组织实施,所批复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及地点不得随意更改,项目一律不再高调项.

(二)项目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务必在5个工作日完成项目备案,未完成备案工件的将进行通报和启动问责,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所有项目及资金全面实行契约式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与收益单位及农户签订实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要做好相应业务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落地实施见效,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和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和乡级报帐制,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项目实施结束,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措施,明确项目管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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