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6-05

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中

53 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 的 全部 类,应该编制环评报告表.南通市强正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圣泰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初筛 (1)与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项目属于【C3062】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与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修正版),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

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

对照《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版),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与规划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村五组,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如皋市城北街道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以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 (3)与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邓园村五组,不位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中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范围内,不会导致评价范围内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为水绘园风景区,距离为2900m,具体见附图4生态红线图. ②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如皋市2017年度环境状况公报》和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2017年我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指标年均值分别为18微克/立方米、28微克/立方米、78微克/立方米和45微克/立方米.O

3、CO2018年12个月平均小时值分别为57微克/立方米、0.819毫克/立方米.其中PM

10、PM2.5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年均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分别超标0.11倍、0.29倍,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为了打好蓝天保卫战,如皋市人民政府持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燃煤控制,在用煤量实现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扩建热电项目,加强供热管网建设.治理工业污染,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以家具制造行业为重点进行整治,推进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防治移动污染源,推广使用200辆新能源汽车,淘汰500辆高污染车辆.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整治面源污染、全面推行 绿色施工 ,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深化秸秆 双禁 ,强化 双禁 工作力度.采取上述措施后,如皋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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