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5-05-1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1971民初9990号 熊广潮、刘安双: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环保产业促进中心、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东莞市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与被告广东海富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宏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枫叶管业有限公司、刘安双、熊广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进行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9年5月8日9时15分、14时30分(全天)在石排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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