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5-04-10

(二)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新增两套尾气吸收装置,对技改后含酚真空尾气进行碱吸收后再送热氧化炉焚烧.其中混合酚精制装置新设1套,间对甲酚分离和酚系衍生物装置共设1套;

6台(新增3台)导热油炉,以干气为燃料,均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高纯溶剂各工段产生的微量不凝气,以及含NH3废气经吸收罐吸收后分别通过高43米、27米排气筒排放;

危废暂存场所和酚产品装桶区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经集气罩和风机收集后由管道进入热氧化炉焚烧;

原蒸发工序无组织含酚废气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设碱吸收罐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

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减少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 项目NH

3、H2S无组织排放的厂界监控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对应限值要求;

热氧化炉焚烧后SO

2、烟尘和NOX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应要求,有机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酚类和甲醛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标准;

导热油炉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对应要求;

HPLC乙腈生产线及其余溶剂生产线的脱轻塔及精馏塔废气中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相应限值要求,其他有机特征污染因子和三效蒸发含酚废气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中有机特征污染物标准.热氧化炉须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三)噪声防治措施 厂区合理布局,高噪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密闭措施,加强厂区绿化,规划操作,强化设备检修、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四)固废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措施.废催化剂、废弃吸附剂、萃取剂和污水处理单元结晶盐、生化污泥和浓缩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厂区暂存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危险废物转运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办理转移报批手续.生活办公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清洁生产措施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清洁生产要求.各连接处采用可靠的密封措施,强化装置间紧密联合,减少无组织排放废气造成的污染.加强岗位培训,促进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成立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定期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 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环境风险应急及防范措施,根据本次技改内容完善修订现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新建装置区和储罐区须设置围堰,同时确保事故废水能够进入现有污水事故池,禁止初期雨水、各类生产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周边水体.

(七)强化信息公开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要求,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公布相关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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