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5-04-02

对有关生产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4企业各级员工的安全培训(包括各级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安全资格要求应满足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 4.5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企业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企业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安全规定. 4.7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员工应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8企业对涉及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9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与设施,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开展演练. 4.10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制定防止同类型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 5基本规定 5.1建筑物和设备、设备和设备之间应有满足生产和检修的安全距离. 5.2厂内有轨车辆外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4387中的相关规定.有轨运输轨道的两端,应设安全车档. 5.3楼梯或厂房出入口,不应正对车辆或设备运行频繁的地方.在车辆运行频繁的地方,应设保护装置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5.4自动或遥控设备的周围,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接近的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5.5应按GB2894的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6排水明沟通过装卸作业处或经常有人经过的地段,应铺设盖板或涵管. 5.7人员可能触及到的设备的运转部件应设防护装置.检修临时移除防护装置时,应有可靠防控措施,检修完毕时应立即予以恢复. 5.8设备(或车辆)的控制器、闸、阀门应完好,操作灵敏、信号可靠.厂房内作业的叉车需安装限速装置和警铃装置. 5.9生产厂房内实行人车分离;

当人行道和车行道交汇不可分隔时宜设置警示区,拐弯处宜设凸面反光镜,车辆经过以上区域时应减速并鸣笛示警.人行道净宽不应小于1m,对于仅通向一个操作点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通道净高不应低于1.9m. 5.10距地面2m以上,有工作人员通过或操作的场所应设平台、走台和防护栏杆. 5.11吊装孔应设防护栏杆或盖板,入孔应设盖板.地坑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5.12钢制平台、走台和防护栏杆应分别符合GB4053.4和GB4053.3的规定. 5.13设备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严格的检修和维护制度;

――设备发生故障时就立即停机检修;

――切断动力电源和其它能源介质,并加安全锁具;

――执行挂牌制度;

――设专人监护. 5.14 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立体交叉作业等高危作业应制定落实现场审批、监管等制度,制定作业方案、进行安全交底和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措施. 5.15燃气窑炉和燃气管道的仪表室应设低压警报器.室内应设灭火装置. 5.16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并设置人员疏散逃生通道. 5.17易燃、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不应穿着化纤服装. 6厂址选择、厂区布置及厂房 6.1厂址选择 6.1.1耐火材料厂应布置在居民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符合所在地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6.1.2钢铁联合企业中的耐火材料厂,在其企业中的位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6.1.3耐火材料厂厂址不应布置在下列地区: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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