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5-03-06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分项报价与总价有出入,以总价为准. 11.2招标单位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对每种材料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材料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到买方使用现场的卸车由买方负责)、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以及负责到国家相关部门取证、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报价含材料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检验等费用. (2) 运输方式:汽运至材料使用、安装现场,现场卸车由买方负责.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应采用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 资格证明文件 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他证明文件.

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设备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基本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投标保证金应以现金、汇票的方式提交招标人. 第一包: 单位名称:乌恰县金旺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乌恰县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恰县支行 帐号:470101040004845 第二包: 单位名称:新疆金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富蕴县 开户行:富蕴县农业银行 帐号:153001040001342 15.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票)递交到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物流部,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额低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当投标保证金为现金(数额较小时)可在开标现场交纳.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7天内予以退还(不加计利息). 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将在所提供材料到货、安装并最终验收完成后无息退回. 15.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如果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终止之前撤回投标;

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按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按第35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16、投标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从投标截止日起,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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