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5-02-28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处室要把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按照市工商局联合惩戒事项目录,进一步厘清职责,明确任务,并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认真落实本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扎实推进联合惩戒工作.

(三)加强内外联动响应.各有关处室要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主动提请本领域的联合惩戒事项,积极协同政府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内外联动,综合发力,完善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切实形成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共同推动的工作局面.

(四)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各有关处室要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信息归集系统,研究应对机构改革后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惩戒信息、预警信息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实时交换和共享应用,为联合惩戒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附件:1.市工商局联合惩戒事项提请目录(36项) 2.市工商局联合惩戒事项实施目录(96项)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1 市工商局联合惩戒事项提请目录(36项) 序号惩戒对象 惩戒提请 处室 惩戒事项名称 法律法规依据 惩戒措施 惩戒实施 部门 备忘录名称

1 相关企业 网监处 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

五、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四条;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十五)项;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第一条 (1)当事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确需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违法网站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关闭违法网站;

(2)对当事人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进行限制. 市通信管理局 市网信办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2 破产清算企业、被吊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 注册处 外资处 监管处 公平处 限制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

(一)项、第一百三十一条;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九条;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

(一)项;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第

(二)项 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者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厂长、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市证监局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3 失信被执行人 公平处 监管处 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 对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当事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由执行法院依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市高院 民航局 铁路局 《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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