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5-02-28
附件: 齐齐哈尔市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气瓶事故,进一步规范全市气瓶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以下简称 两站 )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市气瓶安全管理现状,经市质监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两站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 方针,围绕全市 两站 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指导,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纠建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 两站 安全生产活动,扎实推进 两站 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 两站 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气瓶安全管理各项制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质监局成立以王洪杰副局长为组长,特设科李茂丹科长为副组长的充装单位、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特设科,矫良田副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特设科其他工作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各基层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

三、工作依据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气瓶充装许可规则》、《气瓶使用登记规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等相关气瓶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

四、工作范围 《特种设备目录》、《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品种: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以及 两站 涉及的其它特种设备.

五、工作内容

(一)气瓶充装单位治理工作内容 1.检查气瓶充装单位及人员资格许可情况: (1)充装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充装许可证;

(2)充装单位是否超范围充装;

(3)充装资源条件是否持续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气瓶充装生产经营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要求,是否持有相应作业项目的有效资格证件,任命令中的技术负责人等重要岗位与实际岗位人员是否相符. 2.检查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

(2)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否实用并及时修订;

(3)是否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4)现行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是否齐全. 3.检查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管理情况: (1)自有产权气瓶数量是否满足充装许可发证机关规定的数量要求;

(2)气瓶漆色是否清晰,气瓶代码是否可辨,并符合规定要求;

(3)是否建立了气瓶安全技术档案,气瓶使用登记信息是否准确;

(4)气瓶收发、存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充装单位气瓶送检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 (1)是否与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了气瓶检验责任,并按照要求及时送检气瓶;

(2)气瓶更换的瓶阀是否由持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

(3)是否按要求将报废气瓶送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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