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1-12

(五)公布示范名单.各区、集团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评估合格、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组织专家论证、网站公示、现场抽查等进行综合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企业、园区,认定为上海市 绿色工厂 、 绿色产品 、 绿色园区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并向全市发文公布名单.

(六)持续提升.加强对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跟踪指导,引导相关单位不断加强对标,持续提升绿色化指数,充分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退出机制,入选示范名单的企业和园区,主要评价指标出现显著倒退,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出现超标排污、使用落后设备等情况,一经核实,将发文公布取消示范单位称号.支持本市绿色制造单位在全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 上海市 绿色产品 、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以及 四星级 (含)以上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推荐申报工信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名单,对 三星级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重点培育扶持,力争滚动入选工信部示范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集团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高效的工作机制.市经济信息化委总体负责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指导各区建立培育库,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公布创建单位名单,做好示范推荐和后续跟踪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加强政策引领,对创建单位相关的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环保局加强对创建单位环境排放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相关单位减排改进措施进行指导.各区、集团作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培育库,开展示范评估和推荐,做好辅导培育、跟踪指导,加快实施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列入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的创建任务.

(二)加大支持力度.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创建过程中实施的节能减排项目优先纳入市级工业节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扶持政策,对入选示范名单的单位进行奖励,相关单位申请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等中央财政专项,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各区和工业集团要协调专项资金,制定扶持办法,重点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园区提供便捷、优惠的担保服务和信贷支持.

(三)完善评价体系.市经济信息化委将组织市能源标准化委员会等机构共同研究完善上海市绿色工厂、产品、园区、供应链相关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注重与已有评价体系的衔接配套,加强与国家协调,体现地方特点和行业特色,加强宣贯,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示范创建,培育一批提供第三方评价、标准创制、计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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