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5-01-05
张店区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暨 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以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我区正处在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的时期,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抢抓机遇,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示范引路,尽快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并切实做好工作落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紧紧抓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建立政府引导、示范带动、市场运作、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公益性强制与商业性激励相结合的推广模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加快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城乡建设方式转变,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目标

(一)新建建筑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100%;

(二)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十三五 期间,建立完善我区绿色建筑建设及评价的监管体系、政策激励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完备有效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建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绿色建筑项目,积极培育绿色建筑产业发展.切实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建设.从2016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和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创建绿色生态城区,城镇新区要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设计、建设,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

四、重点任务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要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加强城镇新建工程建筑节能管理,城镇建筑设计阶段要100%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全过程管理模式,推广和加强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的应用,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认真落实节能信息公示、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施工资质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切实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备案.新建建筑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温控阀、热计量表,对不安装温控阀、热计量表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验收.开展农村节能住宅示范建设,建筑节能工作逐步向农村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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