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8-02
冠政发〔2018〕103号 冠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上级政府削减行政权力事项的 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 放管服 改革工作,按照《中共冠县县委办公室 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 一次办好 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冠办发〔2018〕29号)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参照《冠县政务服务事项 一次办好 事项清单》,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46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给付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监督2项、其他行政权力27项;

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36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3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

新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1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确认22项、其他行政权力63项;

整合其他行政权力2项;

调整行政权力1438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1373项、行政强制54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上级部门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权力清单等事项的调整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制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权力事项要严格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对整合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提高行政效率;

对承接新增的行政权力事项要主动搞好衔接,切实做到承接权力到位、业务培训到位、流程优化到位、服务水平到位.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衔接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政府职能办(政府107室). 附件:1.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2.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 3.新增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4.整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5.调整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削减县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类别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处理决定 备注

1 行政许可 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续展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调整

2 行政许可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集团登记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调整

3 其他行政权力 县市场监管局 设立分公司备案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调整

4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金发放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取消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更改为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

5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金发放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取消 调整为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更改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金发放 大病医疗救助金给付 取消 调整为 行政确认 事项,名称更改为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7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金发放 流浪乞讨救助金给付 取消 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名称更改为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8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社会救助金发放 自然灾害救助金给付 取消 子项调整为独立的行政给付事项,名称更改为 受灾人员救助资金、物资给付

9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优抚对象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医疗补助给付 取消 调整为8项独立的行政给付事项

10 行政给付 县民政局 退役士兵及转业士官经济补助给付 取消 调整为3项独立的行政给付事项

11 行政确认 县民政局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取消 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180号)

12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民政局 农村五保供养审批 取消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名称更改为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3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审批 取消 调整为行政确认事项,名称更改为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4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取消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调整

15 行政处罚 县物价局 未按规定申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处罚 取消 省政府令311号第十五条

16 行政处罚 县物价局 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处罚 取消 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17 行政处罚 县物价局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准减缴、免缴、缓缴或者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处罚 取消 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18 行政给付 县物价局 价格调节基金补贴 取消 发改办价格(2016)389号19 行政确认 县物价局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取消 该事项设立依据文件已废止

20 其他行政权力 县物价局 服务价格登记证办理 取消 省政府令311号第十五条

21 其他行政权力 县物价局 市授权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 取消 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22 其他行政权力 县物价局 商品房(预)销售价格申报备案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54条23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境外投资开办企业(转报) 取消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24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转报)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35条25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典当行(转报)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36条26 行政监督 县经信和商务局 典当行的监督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46条27 行政监督 县经信和商务局 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65条28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72条29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初审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79条30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农药生产企业开办初审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80条31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农药生产许可初审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81条32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山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89条33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备案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0条34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铸造行业准入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1条35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2条36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5条37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6条38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7条39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8条40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证明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99条41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100条42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省企业实训基地专项资金申报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103条43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山东省节能节水专项资金(省资金) 太阳能集热系统补贴资金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104条44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节能考核奖励资金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105条45 其他行政权力 县经信和商务局 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初审转报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附件1 第106条46 行政许可 县环保局 排污许可证核发 取消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聊政字〔2018〕111号) 由市级实施 附件2: 承接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类别 实施机关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处理决定 备注

1 行政许可 县食药监局 食品生产许可 承接 4大类别食品生产许可(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调味品;

3.茶叶及相关制品;

4.酒类)

2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核发(含配发船舶营运证件) 承接

3 行政许可 县交通局 浮桥渡运企业设立审批 承接

4 其他行政权力 县水利局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承接

5 其他行政权力 县公安局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 承接

6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劳务合同违规行为的处罚 承接

7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处罚 承接

8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损害劳务人员权益行为的处罚 承接

9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对零售商违反促销行为的处罚 承接

10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承接

11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的处罚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的处罚 承接

12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有关信息的处罚 承接

13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的处罚 承接

14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大额购卡银行转账和信息登记等的处罚 承接

15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限额发卡的处罚 承接

16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执行预付卡有效期规定,或未按规定提供配套服务的处罚 承接

17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对使用单用途预付卡购买商品后退货的,未执行资金退卡规定的处罚 承接

18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的处罚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依单用途预付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并按规定留存有关信息的处罚 承接

19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未按规定提供免费退卡服务或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处罚 承接

20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处罚 承接

21 行政处罚 县经信和商务局 违反《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处罚 对煤炭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备案内容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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