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4-12-08
天津骏仁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 受让登记与承诺书 意向受让方名称(姓名) 意向受让标的名称 天津骏仁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0%股权 应缴纳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0,000.

00 元基本情况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填写此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注册资本 住所是否联合购买 是 合伙人:否 自然人填写此栏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是否联合购买 是 合伙人:否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编 我方意向受让天津骏仁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请给予审核.我方以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担保,向你交易所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次受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的批准,所提交材料及受让申请中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法人适用) 我方系合法有效存续的非法人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无任何不良社会记录、行政违规记录、司法执行记录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非法人组织适用) 我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受让人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自然人适用)

三、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包括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相关附件)和要求,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四、我方自愿承担项目可能中止或终止所造成的资金占用、机会成本等风险.

五、我方严格遵守你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诺按照既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时参加各项交易活动及签署有关合同.不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操纵转让价格,不采取非法手段影响产权转让的正常进行.

六、如我方成功受让,按成交金额的

5 %支付竞价交易服务费. 我方承诺网络竞价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竞价交易服务费到你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该服务费不因《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签订后,我方与转让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任何变化而豁免缴纳.

七、我方同意成交价款统一通过你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结算.我方承诺按照要求按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

八、我方承诺:按时参加网络竞价,并承诺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应价(若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否则我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你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优先权人除外). 我方对所领取的登录账号、密码妥善保管,凡使用该账号发出的报价和行为,均视为我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其一切报价与交易结果均由我方承担. 我方确认可以独立、正确使用网络系统进行报价.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报价错误及其它相关结果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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