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4-12-06

(二)谈判保证金

1、本项目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

2、谈判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查验(不得密封在响应文件中).若未按上述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谈判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市北新城财政局,用途为:谈判保证金;

汇款人为:谈判供应商名称. 账户: 南通市市北新城财政局 开户行: 浦发银行港闸支行 账号:

88080155260000021

(三)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采购单位发出的为谈判文件,投标供应商相应的为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2月20日14:30(以开标室投影仪显示时间为准).

2、开标地点:南通市江海大道北729号和丰大厦B幢1楼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1号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或提前到达投标地点.

3、采购单位:南通市市北新城管理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

电话:0513-55885620 公管办联系人:袁工 联系

电话:0513-81069836 监督联系人:党风室 联系

电话:0513-85609792 地址:南通市港闸区市北科技城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 联系人:孙工 联系

电话: 0513-66991037 传真:0513-80107977

邮箱:13016797299@163com 第二部分 竞谈须知

一、本谈判文件由采购单位解释

1、供应商下载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谈判文件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网上发布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且以在港闸政府采购网(http://www.ntgz.gov.cn/gzqrmzf/zfcg/zfcg.html)发布的信息为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4、供应商由于对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5、采购单位可视情组织答疑会.

二、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采购单位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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