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4-11-30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京兴经信委发〔2011〕6号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财政局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2011年全区工业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我区拟对工业企业贷款实施贴息奖励,以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银行贷款,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

为规范资金使用,区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和统计局共同制定了《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区经济信息化委 区财政局 区统计局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 奖励 细则 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附件: 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为保证大兴区2011年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支持重点企业快速发展,区政府拿出1000万元拟实施对2011年工业企业贷款贴息的政策,以引导和支持企业吸引银行贷款,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扩大规模.为规范贴息资金使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项资金扶持方向

(一)用于支持工业企业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贴息政策.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2011年度,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贷款按不高于5%贴息.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2011年度,企业新增用于开辟市场、扩产、增收获得的流动资金贷款、信托融资,按不高于3%贴息.

(二)用于支持工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1、担保代偿:即担保公司在辖区内为工业企业担保业务发生代偿金额不高于10%进行补贴.

2、担保费贴补、再担保费贴补:即按照当年担保业务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不高于担保额0.5%进行补贴;

5-10亿元之间(含10亿元)按不高于担保额0.6%进行补贴;

10亿元以上的,按不高于担保额0.7%进行补贴;

项目担保期限八个月以下的担保额,减半记入年度担保总额.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是指在大兴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纳税、入统,具有法人资格,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工业企业及为大兴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融资服务机构.

(二)申报时间及受理部门: 企业申报时间为2012年1月5日至2012年1月16日,逾期不予以受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享受本政策,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发展科为具体受理部门(地址:大兴区兴政东里甲5号,

207、209房间).

(三)申报程序:

1、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等工业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申报;

2、工业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报各企业主管部门,由工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实后报区经信委;

3、区经信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

(四)申报材料明细:

1、资金申请书和申报表.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上一年度和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复印件;

(3)固定资产贷款项目,提供资料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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