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4-11-13
郴州市苏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人社函〔2016〕6号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区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准确确定各参保单位及职工个人本年度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应缴数额,现就2016年度基数申报工作流程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领取资料 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通过网络在苏仙区失业保险群群共享中下载《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电子文档).

(QQ群号见后)

二、填录数据 参保单位如实填写《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并将单位职工个人2015年的年工资总额录入《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单位必须确保表格内容准确无误,表格中需变更的信息请用红色字体标明.所有表格填好后,请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表格的电子档.

三、提交资料 参保单位办理年度缴费申报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第12月发放明细表.

2、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及第12月发放明细表、2015年度劳动情况年报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一套(资产负债表、经营情况表、现金流量表、管理费用、成本费用报表及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帐表等复印件).

四、其它有关说明

1、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文件对工资总额所作界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2、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低于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的,按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60%确定(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为54300元,即为54300*60%=32580元).

3、未办理2013年以前年度缴费申报的单位,请按本通知操作办理准备以前年度缴费申报资料,并补办以前年度缴费申报手续.

4、未及时办理2016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将暂按照该单位及职工个人2016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2016年度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5、如单位逾期未按本规定时间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员工人数者,将交由苏仙区劳动监察大队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严肃处罚.

五、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为确保苏仙区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参保单位在2016年4月25日之前上报所有信息.尚未参保单位抓紧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并上报参保人员数据,核定缴费基数,同时缴纳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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