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4-11-09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件 长沙市财政局 长经信发〔2017〕193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 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财政局,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z2017{10号),我们制定了《长沙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并于2017年8月8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8日 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 长沙市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引进 奖励和项目资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军民融合高层次人才,专指部队、军事科研院所、军工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原则上拥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一定科研成果,自主择业来长创新创业的军事科研人才. 第三条 对自主择业在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第四条 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奖励补贴及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由市经信委常年接受申报,每年4月、10月集中组织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自2017年6月21日起与长沙市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或自主创办企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按如下三个类别满足所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奖励补贴: 第一类.在部队、军事院校、军工单位担任科研项目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并拥有正教授及相当职称;

近三年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三等奖前三名,三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第二类.近三年担任省部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近五年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名,二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第三类.近三年担任厅局级重大科技专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研究开发人员;

近五年获得厅局级科技奖励(含国防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名,一等奖以上层次奖励不限排名). 具有博士学历、技术水平较高,并拥有产业化前景较好的科研成果的其他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可参照上述条件申报,由专家小组评定相应类别. 第六条 自2017年6月21日起落户长沙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团队可申报项目资助:

(一)团队项目企业已在长沙市工商注册登记,项目已在当地备案登记并实际启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二)团队项目拥有核心技术且已申请至少一项发明专利,项目符合长沙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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