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4-10-21

不足15日的,广东国政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2采购人或广东国政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广东国政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9.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广东国政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0.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文件的编制、数量和签署 12.1供应商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一份唱标信封以及1份电子文件(电子文件随正本提交,电子文件用光盘储存,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字及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规定必须加盖公章或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的文件,投标文件不需要每页都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须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 正本 、 副本 的字样.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3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编制和提交;

或者将所投包组的内容在同一套投标文件编制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各包组的投标内容. 12.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广东国政、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2.6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13.投标报价说明 13.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果供应商对于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中为满足技术要求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有未报价或漏报、错报、缺报等情况,可以视其为供应商予以采购人的投标优惠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如果采购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必要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 13.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3.4若投标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 13.5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6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必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 14.投标货币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广东国政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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